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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李沧区关爱“少年的你”!

2019-11-18 17:15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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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下午,李沧区延川路社区、九水路派出所携手走进青岛徐水路小学,开展“对校园欺凌说不,让学生在阳光中快乐成长”活动。延川路社区、李沧公安分局九水路派出所、李沧区教体局、青岛徐水路小学、金川路幼儿园相关领导以及徐水路小学六年级师生、家长参加活动。

播放影片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影片《悲伤逆流成河》让观影师生、家长极受震撼。

安全宣讲

金川路幼儿园园长苏秀峰带来自我保护安全宣讲———《从电影“少年的你”谈校园欺凌》。

警校联手

"如果遭受校园欺凌,除了学会自我保护,同学们还能做哪些呢?”李沧公安分局九水路派出所的姜涛警官由问题入手,告诉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要学会正确处理同学间欺凌现象,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必要时要敢于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共同关注

校园欺凌的定义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学会判断自己是否属于被欺凌者

如果遇到以下行为,则属于被欺凌:

1.被人起侮辱性绰号,并长时期在同学面前或者单独时以绰号进行羞辱,造成自我不舒服,不适等不良情绪或心理困扰。

2.被人进行重复性、经常性的物理攻击,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自己。

3.被人长期干涉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损坏自己的私人物品等。

4.被人经常性的传播关于自己的消极谣言和闲话,以使自己产生心理压力等。

5.被人长时间的进行恐吓、威迫做自己不想要做的事,并且必须听从命令。

6.被人不间断的中伤、讥讽、贬抑评价自己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家庭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7.被人制造分派系结党,长期导致自己被孤立或排挤受害者。

8.被人敲诈:如强索金钱或物品。

9.被人画侮辱性的画,并将画在同学之间传阅、取笑等。

10.被人拍摄一些带有侮辱性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

......

特别注意:

欺凌的隐蔽性,不易察觉性导致了孩子们很少能够发现。但是,不管自己是否有遇到以上几条欺凌行为。一定要及时告知老师,家长或者其他人并且马上对同学的言语或行为作出正面反应。我们一定要从最初的不良行为就开始Say No!

如果自己被欺凌,该怎么办

1.立即将自己被欺凌的事件,告知自己信任的人,以寻求帮助。例如:父母、学校老师、朋友等(如若告知别人其不相信,可以选择一位旁观者作为证人,孩子你也始终要相信旁观者在欺凌现场未做出帮助是因为此刻他内心也很害怕,事后他一定愿意帮助你作证)。

2.尽量不独处、下课、放学时都找人陪伴。如果事态严重,可以让父母在上下学路途中让家长接送。

3.多结交些朋友,让自己成为受欢迎的人,用友情的屏障将欺凌挡在外面。

4.辩证看待自己的特点,例如:别人说自己是“小不点”,你可以说“我灵活呀”。

5.当别人第一次欺凌自己时,一定要义正言辞告知对方不可以欺凌自己。其实,欺凌者往往也是恃强凌弱的“纸老虎”。

6.承认自己被欺凌过,不要自责。

7.建立自信。

8.建立自我保护的能力。

9.杜绝”以暴制暴“的想法,不要在心中埋下怨恨,仇恨的种子。要始终相信只有懂得爱,学会爱的人,才会被温暖幸福环绕。

10.化敌为友,当不知道该怎样化敌为友时,可以寻求父母,老师的帮助。

国家出手治理校园欺凌!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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