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下旬的一天,马女士的孩子在路上不幸遭遇车祸受伤。马女士闻讯急匆匆赶到中心医院急诊中心后,发现一名陌生女子始终跟在受伤的孩子前。
孩子受伤严重,需要转院至青岛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治疗,这名女子又大包大揽为马女士找来了“救护车”。“救护车”将孩子送至青岛的医疗机构后,司机收取了马女士一千六百块钱的车费。
马女士称,当时孩子出车祸后,自己不知所措完全处于慌乱中,加上也不懂法律知识,完全被这名女子和其同伴摆布。离谱的是,马女士与其签订的这份代理交通事故服务合同,自己手中并没有备份。合同条款的内容是什么?自己一旦违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后果?她并不懂。这名女子和其同事是干什么的呢?在泉州路上,马女士终于找到了“答案”。这名女子与个人经营的“救护车”是什么关系?为何要大包大揽为马女士找“救护车”?面对马女士被收取高价车费的指责!女子拒不承认与救护车司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连续多日调查发现,在人民医院北院和中心医院急诊中心,经常有不同面孔的代理交通事故、法律官司代理事务的人员蹲点出没。这些人大多数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针对的都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知识不懂,突发车祸、工伤事故的农村和外地伤者家属。而负责医院秩序维护管理的保安人员,对揽客代理人员长期蹲点揽客行为是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