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心理课小学初中不低于6课时,高中不低于8课时
青岛出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试行标准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教育局12月4日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要求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工作规划,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根据标准(试行),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教师,每十个班级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专职教师的梯度性专业培训和兼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保证专职教师每人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兼职教师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培训经费由学校负担。
学校必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专职教师或外聘专家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年级每学年不少于一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学生团体心理辅导和拓展训练,每班每学年不少于2次。
学校心理辅导室应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沙盘游戏室、心理放松室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10小时。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
(记者 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