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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青岛买房的赶紧看!又传来两个大消息!

2020-01-20 06:42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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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

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面向公众发布,

对于青岛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

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

全过程监管流程进行规范。

图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有买房打算的小伙伴

一定睁大眼睛

看清这些细节!

装修材料如果变更

不能低于原约定产品的品质和档次

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在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实施装修的楼号、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

在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的全装修交付新建商品住宅中所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如发生变更,不能低于原约定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对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合同中必须明确

装修内容、标准及交付要求

认真看合同附件!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

应当在合同附件中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内容、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重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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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制作有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交付标准在实体房源或销售区域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同一项目中,户型、装修档次和装修风格相同的房源,其套数排序在前3位或占比达20%及以上的,在该房源预售前,应制作不少于1套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与实际交付保持一致。交付样板房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保留时间自全部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采取公证的方式将样板房的详细情况予以保留。

预售合同签订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为购房者提供参观交付样板房和介绍装修品质、装修材料及使用功能等内容的服务,逐一与购房者书面确认交付商品房的装修内容,同时书面约定交付时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并作为合同附件。对未制作交付样板的非标准户型,应向购房者书面确认与标准样板房的差异之处。

准业主可进入工地观摩

《通知》还提到,预售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引入准业主观摩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设立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者现场观摩。采取工地开放日形式的,工地开放日不得少于2次,工地开放日邀请购房者代表不少于已预售户数的5%。

近日,

青岛不动产登记也传来了大消息

青岛实现网上办理

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银行扩容至17家

分别是↓ ↓ ↓

此次新入网的10家商业银行:

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河北银行、浙商银行、齐鲁银行、日照银行

此前入网的7家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

按照以往的工作模式,申请人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分别到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业务,整体耗时在7到10天。借助金融远程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后台审批”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就可以办理包括预告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后续结合网上缴费、邮寄送证等措施,可真正实现“不见面”登记。

全是事关咱房子的大消息

有买房打算的小伙伴们赶紧收藏!

也别忘了告诉其他人!

(记者 王冰洁 来源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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