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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出台八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发展

2020-02-09 17:40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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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李沧区出台八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发展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月9日发布: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青岛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李沧区结合实际出台八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发展。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聚焦优化复工条件、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援企稳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缓交减免相关税费、减免企业房租、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加大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现、开展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八条政策措施。

李沧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李沧区遵照执行。

(记者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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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青岛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现将八条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复工条件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招聘活动,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2.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全程网办,发挥“不见面”审批和预约办件优势,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APP、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方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实施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通过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对涉及疫情防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防疫必需物资购买渠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减轻企业负担

3.缓交减免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4.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企业,由区财政予以补贴,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

5.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协调驻区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不得断贷、抽贷、压贷;在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特殊阶段,协调银行机构酌情给予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6.加大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四、完善政策执行

7.加快涉企资金兑现。对相关单位提报的已列入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兑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拨付流程、建立登记台账;对预算单位审核通过的上述企业资金申请及时进行资金兑现,做到兑现一笔、销号一笔,帮扶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8.开展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收集外贸企业开具“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司法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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