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8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波、被告人张某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6年以来,两名被告人分别通过非正规途径购进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保健品,并通过自营保健品店对外销售,其行为均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在对两起案件依法进行公告后,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