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服务:
7月1日起,未办理施工许可严禁开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工作,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消防验收工作联动化、规范化。
《通知》中提到,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同步办理质监、安监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的除外)。
与此同时,还要求建筑工程质监、安监部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监、安监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日常监管。自2020年7月1日起,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监、安监手续擅自开工的,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提前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为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服务,保证消防设备设施质量安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质监、安监部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须有质监部门参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备案加强联动、信息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发布《通知》主要为了彻底杜绝以往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加强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服务,将有机可乘的“漏洞”彻底堵住,从而保障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通知》中还公布了相关业务部门的办公电话,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咨询。相关业务部门电话分别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业务咨询电话:0532-8591642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业务咨询电话:0532-859165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咨询电话:0532-85062620;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业务咨询电话:0532-85061282。
(记者 王冰洁)
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同步办理质监、安监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的除外)。
2.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监、安监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日常监管。自2020年7月1日起,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监、安监手续擅自开工的,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提前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质量监督与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联动。为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服务,保证消防设备设施质量安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质监、安监部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须有质监部门参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备案加强联动、信息共享。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