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住房公积金方面实施了哪些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省住建部门积极为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阶段性支持,帮助大家共渡难关。
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在维护保障职工权益上,贷款方面,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如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提取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可延期办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来源:闪电新闻 王楚齐 尹承谦 黄健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