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莱西市环委会根据统一部署,对烧荒等露天焚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3处。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各罚款20万元!当前,莱西市烧荒问题频发,加之春季风势较大、天干物燥,对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空气质量等工作造成严重威胁。3月19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露天禁烧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同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明确批示。为严格落实莱西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莱西市环委会根据统一部署,3月19日印发《关于禁止烧荒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3月20日组织人员对烧荒等露天焚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3处。
(一)水集街道城北中学门口烧荒
3月20日下午巡查发现,水集街道城北中学门口有烧荒现象。过火面积约35亩,现场发现时火已被扑灭,街道有关工作人员正在研究复垦事宜。
(二)望城街道东贤都村烧荒
3月20日下午巡查发现,望城街道东贤都村龙青高速路西侧附近有烧荒现象。过火面积约1亩,现场发现时仍有白烟。
(三)南墅镇下庄村过火
3月20日上午受平度市旧店镇上庄村烧荒影响,我、莱西市南墅镇下庄村过火。经查,对于水集街道、望城街道辖区烧荒问题,将按照《青岛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对两处街道各罚款20万元;南墅镇下庄村起火原因为邻市引燃,不予处罚。
相关法律: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