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3日讯(记者 李倍)刚刚,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试点正式展开。
据了解,试点阶段,我市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面向城阳区四个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的住房项目,后续还将根据《青岛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试点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开展政府(部门)与个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贷手续参照现行个人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办理,申贷条件、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等均执行相同政策,共有产权住房中政府(部门)或企业所持的产权份额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
此外,产权共有人须配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符合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的,产权共有人要积极配合合法继承人或所有人与公积金中心完成借款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