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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动态

2020-04-12 21:08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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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出院1例。4月11日0至24时,青岛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出院1例。截至4月11日24时,累计确诊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63例,其中治愈出院60例,死亡1例,现有2例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病例14例,治愈出院3例,现有11例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为境外输入,现有3例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

▲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有关收费。近日,教育部发布预警,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低风险地区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快递、家政、维修从业者进小区。11日下午,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快递、维修、家政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入门难”的问题,低风险地区或未发生病例的社区,在核验相关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码,并做好出入登记和体温监测工作后,允许相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社区。

▲从七方面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4月10日,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一是医疗机构要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二是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保证发热患者的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预防交叉感染。三是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四是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落实感染防控基本要求。五是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对陆路边境口岸等地区优先支持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六是各地和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七是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将督导检查。

▲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为缓解疫情期间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国家发改委决定从今年3月到6月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已有的保障对象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初步估算将新增惠及800多万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金额也将提高一倍发放。

▲西海岸新区对重点师生群体进行核酸检测。西海岸新区建立师生健康信息动态摸排机制,重点掌握近14天以来所有师生旅居史、密切接触史、身体异常状况等,并对有相关情况的重点师生群体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建立“一人一档”台账,确保开学安全。目前,已对91名师生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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