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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名牌、带商业秘密跳槽…这些行为可能触犯刑律

2020-05-27 20:25 作者: 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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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谈页面截图。

青岛新闻网5月27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下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冯国强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网谈,与网友就预防和打击保侵犯知识产权工作问题进行在线交流。网谈中,假冒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问题引起网友关注。

销售假名牌有可能涉嫌犯罪

针对网友咨询的关于网上销售仿冒名牌行为的性质问题,冯国强表示,根据刑法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

冯国强说,以上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如果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窃取商业秘密跳槽可能触犯刑律

有网友咨询,技术工程师窃取了我公司核心技术后,又开了一个工厂,生产和我公司相同的产品,是否涉嫌犯罪?

冯国强回复,根据你的描述,这名工程师可能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商业秘密犯罪的犯罪构成比较复杂,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至所在区市的经侦部门报案。

冯国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3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买了假名牌再销售也违法

针对网友提出的“在市场中购买假‘LV’包违法?”的问题。冯国强回复,如果购买假冒“LV”品牌箱包再进行销售,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可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低于5万元,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假货,不要无形中支持造假、售假行为,要到正规的销售网点购买正规商品,支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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