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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6月18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下午,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赵军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犬只管理工作与网民在线交流,犬只登记收费、禁养犬种类、犬只伤人维权等成为网友关注的话题。
被犬只咬伤该如何维权
有网友咨询“被邻居所养犬只咬伤,此类情况应该怎么办?”赵军答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进行处置,对故意驱使和放任犬只伤人的,依据治安处罚相关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造成的犬只伤人行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每户限养一只犬
网友:我养了4只狗,都不是大型犬,已养多年,请问现在要求每户限养一只,这种情况能否办证?
赵军:依据青岛市养犬条例,每户限养一只犬,但法规也规定2016年10月1日法规实施前已办理犬只免疫的,可以饲养办理犬牌,只需提供畜牧部门免疫证明即可。
遛狗不拴狗绳归城管部门查处
有网友咨询:遛狗不拴狗绳,这种情况哪个部门管?赵军表示,遛狗不拴绳由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可以拨打12319向城管部门反映。
40种烈性犬禁止饲养
针对对网友提出的“我市禁止饲养犬种”的问题,赵军答复: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青岛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由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共计40种烈性犬品种,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进行查询。除规定40种烈性品种犬只不准饲养外,还规定含有烈性血统或体高超过60厘米的杂交犬也禁止饲养。
养犬管理服务费征收标准
网友咨询:青岛市养犬办证是否收费?赵军回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青岛市养犬管理服务费采取一次性征收办法,具体标准为400/只。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信息登记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犬只捕捉、犬只收留等相关服务。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集中上缴市级财政,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