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黑某某在青岛市即墨区经营一所酒吧,雇佣胡某某帮其管理。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同样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贾某某处购进一氧化二氮,并用气球充装的方式在酒吧内贩卖,销售金额人民币14万余元。
2019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在黑某某经营的酒吧内查获1个装有液态气体的钢瓶,经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验,该钢瓶内的液态气体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黑某某、胡某某均于2019年2月25日被抓获归案。贾某某另案审理。
裁判结果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胡某某系酒吧的实际管理人,一氧化二氮的保管、销售、记账均由其直接负责,且购进一氧化二氮并进行销售的主要犯意由胡某某与黑某某共同提出,胡某某与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黑某某、胡某某的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可作为麻醉药应用于医疗领域,系违禁品。正常人吸食“笑气”后,会因缺氧而产生幻觉,获得快感。近年来“笑气”暗地流转于国内酒吧、KTV等各类娱乐场所,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成为一种流行消费。社会大众对“笑气”是何物,有何危害知之甚少。其实“笑气”毒性堪比毒品,会对身体产生不可逆的伤害,长期吸食会引发精神疾病,甚至造成死亡,危害性极大。
“笑气”虽并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就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招揽生意在酒吧内销售“笑气”,加快、扩散了“笑气”的传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韩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