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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对9起82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2020-11-28 14:17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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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8日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1月24日至27日,青岛法院依法对9起82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市北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顾某福、顾尚某荣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城阳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杨某井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敲诈勒索案。该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当地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北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顾某福、顾某荣政商结合,以兄弟亲情为纽带,相互支撑,逐步形成了以顾某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顾尚某荣为组织者,人数较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取钱财,壮大经济实力,同时依托尚福公司等经济实体,以暴力活动为后盾,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先后实施16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杀人等犯罪活动,致2人重伤、4人轻伤、12人轻微伤,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北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顾某福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顾某荣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迟某飞、刘某涛等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城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某井纠集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杨某井为首要分子,以刘某生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杨某井安排刘海某生等人在城阳区及周边区域的酒店、公寓发放招嫖卡片,接听嫖客电话后,安排组织成员与卖淫女同车至酒店,由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并收取嫖资。卖淫结束后,男性组织成员进入房间,假借收取出台费、服务费等名义以暴力或言语威胁等方式,向嫖客索取钱款。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在杨某井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城阳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另外,此次集中宣判,市北法院还公开开庭宣判了张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城阳法院还公开开庭宣判了牛某波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案,崂山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栾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韩某健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李某伦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案、牟某伟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即墨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邹某宗等1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贪污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青岛中院指导辖区各基层法院扎实推进“案件清结”专项行动,积极适应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姜金龙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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