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的刘某在中午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酒后载着朋友开车上路,结果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查,刘某不仅是无证驾驶,而且六年前就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2020年11月19日下午,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根据工作安排在嘉陵江西路嵩山隧道口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民警在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灰色轿车内散发的酒味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刘某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刘某中午在长江东路一家馄饨店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近半斤42度白酒,酒后开车拉着朋友离开,在通过嵩山隧道时被交警查获。民警在了解情况后,通过查询刘某的信息,发现其在2014年4月28日曾因酒驾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而且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刘某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