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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公开宣判河南省原副省长徐光受贿案

2021-01-12 12:03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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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担任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长、周口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

青岛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光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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