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9日讯(记者 刘倩倩 徐斌 丁淑华)当前,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经济增长的内需潜力不断释放,民间投资已成为确保国民经济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今天,记者从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青岛市从畅通市场准入、重点支持领域、强化促进保障3方面提出了17条促进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民间资本真正“敢投、能投、愿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重点聚焦我市15个攻势和13条产业链,结合我市现有政策和社会公开征集促进民间投资“金点子”,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网站公示听取公众意见,近日已向社会公开发布。
——《措施》三大特点
放开准入、降低门槛、公平对待、平等参与
《措施》规定不能为民间资本设置有形或无形的门禁,更不能专为民间资本设置更高的门槛,要健全市场化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强调的民事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
聚焦我市15个攻势和13条产业链
《措施》点明重点投资领域,加强政策引领,为民间资本更加便利地进入项目投资领域,提供选择和决策的方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产业链长、增长前景好的领域。
强化要素保障
《措施》促进政府部门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包括用地用能、税费政策、融资促进、保障机制等方面,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投资项目的加快启动、建设和运营,及早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措施》要点解读
畅通市场准入
围绕拓宽投资领域,消除对民间投资存在的不公平待遇和隐性门槛,《措施》提出了4条政策措施,在公开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强调应按照“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分批次、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
在保护民营企业投资权益方面,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企混改,提高盈利水平;在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提出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及时兑现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方面,强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国有大企业集团、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民营和中小企业配套产品。
重点支持领域
立足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措施》提出了8条政策措施,在“四新”经济领域,培育领军企业,推动人工智能与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加速抢占5G等产业制高点;在能源环保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在文旅教育领域,支持发展直播、电竞等新业态,推动大型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支持力度;在汽车装备领域,提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本地化配套,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为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机场服务、城市交通提供配套服务;在农业产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业产业,健全乡村产业链;在现代海洋领域,培育壮大涉海企业,鼓励涉海民营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对接、产能合作;在生物医药领域,培育壮大医疗器械产业规模,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质子治疗、人工心脏、可穿戴医疗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
强化促进保障
为更好地维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家信心,《措施》提出了5条政策措施,在降低用地用能成本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发高层工业楼宇,通过按揭贷款等措施为中小企业低成本获得经营用房,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方面,强调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改制重组企业税收政策;在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方面,突出发挥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设立项目基金,实现基金与产业项目精准对接;在健全融资促进体系方面,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和更加精准的政策扶持;在建立促进保障机制方面,建立支持民间投资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民间投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措施》下步落实办法
持续放宽准入
继续大力清理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逐步消除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资本进入国资垄断领域的附加条件,下更大力气破除各类隐形壁垒,解决好民间投资“不能投”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政府诚信建设力度,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解决好“不愿投不敢投”的问题。
用好信息服务
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信息共享,有效释放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信息,在“新基建”“新业态”“新产业”“新服务”等领域,向民间资本集中推荐一批具备成长性、引领性和未来价值产出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参与“新经济”项目投资,解决好“往哪投”的问题。
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投融资对接机制,发挥好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加快设立项目基金,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撑,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完善机制建设。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在吸纳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会同涉及民间投资工作的主要部门和工商联,健全我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机制,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民间投资工作,切实发挥政策效应,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