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8时起,将以下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市北区台东街道台东八路78号乙,浮山新区街道劲松三路22号印象山12号楼1单元;城阳区流亭街道长城南路33号刘家台社区27号楼2单元;胶州市九龙街道营海工业园路16号周家村小区1号楼,九龙街道郑州东路223号郑家小庄市场,阜安街道胶州东路175号东都花园西区6号楼,阜安街道郑州路121号供电公司小区,三里河街道广州南路858号青建景苑及全部网点。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30日9时起,将市南区金湖街道金湖路16号甲,金湖街道金湖路9号8号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