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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青岛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2023-07-26 16:03 作者:张晓楠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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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7月26日讯(记者 张晓楠)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全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要求吧!

哪些人可以申报职称?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当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等各系列职称评审时,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市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7.对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考试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的中级、初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8.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申报评审时间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

2.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总体安排为:7-10月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提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由省高级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以及我市委托省评委会代评的系列(专业),材料报送时间按照省评委会通知执行。

申报评审职称程序有哪些?

1.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申报参加省级高评委评审的我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3.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申报。

4.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

5.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3)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推荐公示;(4)有弄虚作假行为;(5)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我市职称申报通知在哪里查询?

1.申报评审全程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申报人员及各级报送单位要及时查看。

2.省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3.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及我市转发省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青岛”栏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通知公告”栏目以及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4.区市、市直部门(单位)和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所属中级、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分别负责发布。

特别注意: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人员注意及时查看,避免漏报。

特别提醒: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相关链接:

1.《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2.2023年度青岛市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3.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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