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放宽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放宽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取消全日制学历限制,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调整为:一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二是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三是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通知》中明确全职工作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另外还需具备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的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同时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通知》中还提到,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此外,申请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持有不多于1套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市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可报名申请市级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无房人才优先分配。
除了放宽申请门槛,我市还拿出“真金白银”为人才提供租房、购房补贴。在青岛刚刚发布的楼市新政中就提到,对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