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青岛实际对基本医保参保相关政策措施做了细化完善,突出医保普惠性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连续参保、零报销等情形的激励政策,明确中断参保的约束措施,鼓励连续参保缴费,引导群众主动参保。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
《通知》聚焦民生福祉,对多项参保群众关切的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以适应人口跨区域流动的需求。青岛还放宽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从而更好地发挥职工个人账户全家庭共济作用。参保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也得到提高。自2024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成年居民一档、成年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至75%。
与此同时,《通知》也完善了对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大学生参保可按学制进行趸交(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大学生个人不再补缴。参保大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青岛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实行随参随缴随享。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青岛还将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等工作。
当年零报销次年大病保险支付上限提高3000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建立居民医保的参保激励政策,旨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强化自我健康管理,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就青岛而言,激励政策主要体现为两个“提高3000元”。即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省谈判的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下同)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相反,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每断保1年,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为有效避免选择性参保,在设置激励政策的同时,《通知》明确了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青岛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了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居民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但固定待遇等待期不能修复,居民连续断保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