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排查429万栋自建房,全市存量自建房隐患基本消除。11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介绍《青岛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及首批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登记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并将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行动
整治隐患自建房17476栋
自建房是指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房屋。不少自建房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对自建房开展安全整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区市共同努力,累计排查自建房429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8万栋,非经营性自建房401万栋,整治销号隐患自建房17476栋,全市存量自建房隐患基本消除。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
加强对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自行组织建设房屋的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明确区(市)、镇(街)、村(居)的责任分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自建房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对自建房建设进行规定,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自建房。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房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自建房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明确自建房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五种情形,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自建房鉴定后,自建房安全使用人要依据鉴定报告开展隐患治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镇(街)、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图文解读、专家释法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活动,推动落实到位,不断提升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说法
对经营性自建房重点监管
市应急局副局长庄建蓉表示,我市自建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细化了管理机制,形成了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区市和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建议,按照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让小风险演化成大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成区域性风险或系统性风险。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和只审批不监管,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目录内不管目录外,以及只备案不检查、只检查不整改等问题。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和学校、医院、景区、餐饮娱乐场所、工业园区、地下空间等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重点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施治。要特别关注同时使用燃气、电动车充电、两通道封堵、老旧电器或工艺设施、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经营的自建房,发动群众举报线索,一经发现必须坚决停止使用,依法严加治理。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宋晓表示,农村宅基地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我市加强基层管理体系建设,镇街一级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机制,形成了“市级指导、区市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围绕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推出农民建房“一件事”,在全省率先开发建成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打通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之间数据壁垒,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宅基地建房申请,精简了大量的纸质材料。2021年以来,全市线上线下共审批农村宅基地2278宗,其中原址翻建872宗,改扩建42宗,新建1364宗。(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