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7日讯 12月26日,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4年第1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
2023年1月25日21时30分许,闫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双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山某某相撞,致山某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山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闫某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确定闫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