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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报告力促科技资源积累转化

2025-12-07 14:06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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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政策文件进一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共享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体系——

青岛科技报告力促科技资源积累转化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7日讯 日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这座全国科技报告工作先行城市的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作为衔接国家战略部署与地方创新实践的重要举措,新《办法》进一步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共享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体系,为科技资源积累转化、产业创新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科技报告作为记录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特种文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承载着财政资金支持下的研发思路、实验数据、技术路径与成败经验。我国自2014年起加速推进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青岛作为全国首批实现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数据共享的市级城市,已累计收录各类科技报告数千份,线上线下培训超1000人次,在制度建设、资源积累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此次新《办法》的出台,既是对科技部《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的细化落实,更是青岛应对科技创新研发和应用“两头在外”困境、筑牢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主动作为。

与此前的相关政策相比,新出台的《办法》最核心的突破,是不再硬性要求项目单位按年度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和数量,这给了项目单位更大的自主权——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达到的项目里程碑节点,自行确定各类型科技报告的呈交时间,只要保证项目验收前完成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呈交任务即可。

此外,在适用范围上,《办法》明确将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全部纳入管理,创新平台类项目参照执行,仅排除奖励补助类项目,实现了科技报告管理的全覆盖。在职责分工上,构建起“市科技局统筹、专业机构执行、信息院管理、承担单位落实”的四级组织体系,细化了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监管、审核收藏等环节的具体职责,解决了以往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责任模糊问题。在报告质量管控方面,明确提出要严格遵循《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等三项国家标准,建立“承担单位初审、信息院复审”的双重审核机制,对不合格报告设置20个工作日的修改期限,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同时创新性地建立奖惩机制,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抄袭、数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纳入失信记录,为报告质量筑牢“防火墙”。在共享使用方面,《办法》坚持“公开与受控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起多层次共享服务体系,社会公众可通过青岛科技报告服务平台检索浏览公开及延期公开报告的摘要信息,实名注册用户可获取公开报告全文,科技管理人员则能享受统计分析、全文推送等增值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在共享过程中,《办法》针对涉及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的报告,设置2-5年不等的延期公开时限,到期自动公开,既保障了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又促进了科技知识的有序传播。这种分级管理模式,有效平衡了共享利用与保密需求,为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当前,青岛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阶段,科技报告的价值早已超越“项目验收必备材料”的原始定位,成为连接创新链、产业链的重要纽带。中小企业借助报告规避重复研究、降低研发成本;政府部门通过报告分析优化产业布局,科技报告已从“存档文献”转变为“创新引擎”。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宝贵资源,为青岛“10+1”创新型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特别强调科技报告的长期积累与深度开发,明确要求定期开展科技报告产出统计分析,向科技部呈交青岛科技报告,并推动与国家系统互联互通。这与青岛谋划的“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一脉相承。未来,青岛将实现科技资源的全领域、全链条管理,为破解科研成果“体外循环”难题提供青岛方案。

从制度建立到规范升级,从资源积累到活化利用,青岛科技报告工作的每一步都紧扣国家战略、贴合地方需求。此次《办法》的印发,不仅是对过往工作的系统总结,更是面向未来的战略布局。随着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国产化升级的推进、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化,这些承载着创新智慧的科技文献,必将在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创新融合的道路上发挥更大作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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