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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炒货店宣传用“最优秀” 面临20万元大罚单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2016-01-14 16:02:34 字号:A- A+

    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最”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

    虽然不少人对“炒货店被罚20万”表示同情,不过,钱报记者调查发现,执法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据就是新的《广告法》——白纸黑字,而且20万元已是处罚下限。

    目前,20万元的处罚并非最终决定,接下来还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

    一个“最”字,代价20万元

    这得炒1万多斤瓜子啊

    昨天下午,钱报记者来到西溪路上的方林富炒货店,等着购买糖炒栗子的队伍已经从店门口排到了马路边上。“一直在吃他们家的栗子,习惯了,味道也不错。”一位顾客说,相信的就是“方林富”这个人。

    店内,灰头土脸、守在炒锅边上的男子,就是方林富。“这段时间,每天都是这样,板栗炒炒都来不及。”说到这,方林富的嘴角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不过,拿起一张A4纸,老方立刻眉头紧锁,上面写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让老方最在意的是下方的一行字: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

    老方将钱报记者带到店门口,指着招牌上的图片说,都是因为这个“最”字。钱报记者注意到,招牌上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原来印刷的是“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现在用画笔将“最”字改成了“真”字。

    此外,标签上的“最”字也都被黑笔涂掉了。而那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针对的也是这个“最”字——你店在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并使用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顶级词汇的宣传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拟对你店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在老方看来,一个“最”字,让他面临20万的罚款。“不认这个罚款,执照要被吊销了,但20万元对我来说真是天文数字,按照销售价,炒瓜子20多块一斤,糖炒栗子近30块一斤,我得炒1万多斤啊。”老方说。

    炒货老板觉得很冤枉

    不少食客也为老方求情

    说到20万元罚款,老方拿起炒锅里一个板栗,剥开,放进嘴里,用力地将板栗壳扔进边上的垃圾桶。“我就是不服,老老实实做生意,为什么被这样对待……”

    老方说,他文化不高,之所以用“最”这个字,因为他觉得凭借自己几十年的炒货生意经验,他已经尽全力保持炒货的品质。以糖炒栗子为例——“板栗的原材料,我用过浙江、安徽、山西、福建、山东、云南的,最后选定了现在的,河北燕山的,已经10多年了,这个板栗的品质真的是最好的,不说别的,顾客用脚投票,这么多年一直卖得非常好。”

    昨天下午2点多,钱报记者跟随老方来到了“食堂”,也是炒货店员工的宿舍,中午饭三个菜,炒白菜、萝卜排骨、豆腐。老方和员工们一人一碗米饭,几分钟就扫光了桌子。员工们也为老板叫屈,“他每天早上8点多上班,晚上10点才下班,这行生意主要靠下半年,人很累,也很辛苦……”

    老方说,自己是台州人,20多岁就在杭州做炒货生意,凭良心做生意。“说实话,炒货店也是食品行业,我敢把自己的头像和名字作为招牌,我就要对得起自己,努力做最好。”

    对于这份委屈,方老板还怀疑与两位神秘顾客有关。“一个多月前,店里来了两个男的,买了半斤糖炒栗子。栗子用牛皮纸袋装,上面写有一行字,‘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这两名男子对这个‘最’字有疑问,对我开口要一千元——这样他们就不跳出来了。”老方说,自己也是个暴脾气,觉得对方是在敲诈,直接把两个男子轰走了。

    所以,现在老方觉得投诉人很可能就是这两个神秘顾客。“我们老老实实做生意,居然会被这种人敲诈,实在不服气。” 昨天,排队等候板栗的顾客,也觉得老方有点冤。“他们夫妻还不错的,这个广告词,应该也不是有意为之,能不能少罚点。”

    多家门店使用,影响面很广

    执法部门说罚20万已是下限

    直接调查取证的部门是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昨天,钱报记者也联系上了直接参与此案的相关负责人。对于老方的心情,他表示理解,但他强调,整个执法过程,都是依法执行,包括处理措施也是依照最新的《广告法》对应执行的。

    “我们是接到了投诉,反映炒货店涉嫌违法广告,按照相关程序,赶到现场取证并立案调查,最终确定证据,依据现有法条,依法行政。”

    执法部门在取证过程中还发现,方林富炒货店在杭州有三家店,每家店内外都使用了最好、特好等极致用词。“加上在网店销售的,方林富炒货店的销售量并不小,而他们使用的包装袋上,同样印有最好。”

    钱报记者也查询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包括“第九条”。

    其实,早在上周,就有网友将“炒货店”和“20万罚款”作为关键词,质疑处罚太重。钱报记者多方核实发现,这样的处罚已经是新广告法罚款的下限。

    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的广告法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规定很明确,处罚标准也规定得很严格,20万至100万。“依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形,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所以是按照最轻的20万处罚。”

    对于老方怀疑自己被职业举报人恶意举报一事,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坦言,这是两回事,不管对方举报是恶意还是善意,执法都是依据证据和规定来执行的。“作为执法部门,整个执法行为,都是依法进行。并且也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人性化处理,依照最轻处罚。”

    重罚法规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呼吁商家自查自纠依法经营

    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却遭到质疑,让一线执法人员也感到委屈。

    据了解,新版《广告法》,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并在2015年9月1日施行。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一度被认为史上处罚力度空前,其中就包括对待“最”之类的极限使用词汇,起步价就是20万。

    昨天,钱报记者也采访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于此事,他已知晓。不过,他特别强调,依照新版《广告法》,从部门执法的角度来说,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是依法行政。“我们作为执法部门,执行法条没有任何折扣可言,否则我们就是乱作为、违法作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论上来说,不管是炒货店,还是大企业,一旦违法,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不过,相关处室负责人坦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非恶意使用顶级用语,并没有造成亚劣影响的,现有的处罚力度的确值得商讨。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也已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包括“极限用词”在内的处罚条款。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依法对老方举行听证会,最终确定处罚。与此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呼吁商家应重视新版《广告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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