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上午10点,(湖南湘西)龙山县“8•22”特大杀人案受害人执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在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湘西中院执行局为该案24名受害人家属发放执行救助金204122元,7名受害人家属代表到场领取救助金。
2016年6月30日,湘西中院在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被告人汪文生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汪文生因夫妻不和产生矛盾而对其妻及娘家人实施报复,持刀滥杀无辜,致9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2月9日,被告人汪文生被执行死刑。因汪文生无遗产可供执行,而该案受害人家属生活十分困难,为保障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权利的实现,解决其生活面临的窘迫困难,遂依法决定对受害人家属发放执行救助金。
2016年以来,湘西中院对79案141人进行救助,共发放执行救助金177万元,体现了法院对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司法人文关怀,有利于救助窘迫申请执行人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今后,我院将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继续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切实中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