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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称奥运冠军何姿无诚信 将其诉至法院索100元

2018-05-03 08:47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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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夏 周蔚)日前,奥运冠军何姿与丈夫秦凯因买房纠纷将卖房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70万元定金并支付400余万赔偿金。5月2日,记者获悉,卖房人罗女士认为何姿无诚信,以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元。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8年3月,奥运冠军何姿买房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何姿与丈夫秦凯表示,支付买房定金后房子却无法过户,此后才了解到房子没有房产证,于是起诉卖房人要求返还70万元定金并支付400余万赔偿金。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记者了解到,卖房人罗女士在庭审结束后,以违约为由,于2018年4月18日另行将何姿起诉至法院,要求100元的赔偿。

据罗女士的代理人介绍,事实并非如何姿单方所说,2016年1月,罗女士与何姿一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始办理房产证,此后由于网签信息与个人信息存在出入,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2016年3月,罗女士将该情况及时告知了何姿方,对方知晓后,仍坚决要求买受该房屋。

由于该房屋房产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办理,罗女士曾通知何姿一方解除合同,但对方却不同意。2016年8月双方商定,罗女士将该房退给开发商,开发商过户到罗女士爱人名下后再过户给何姿。

罗女士方认为,双方达成此项变更约定后,自己已经积极履行了合同,已经将房屋退给了开发商。然而,因北京市房地产政策的限制,该房屋的房产证迟迟未办理。在这种情况下,何姿方以罗女士违反了原合同的约定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在合同解除前已经另行购置了房屋。

罗女士认为,何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并违反了双方变更后的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行为已属违约,并且何姿一方在购房纠纷案开庭时,故意营造罗女士欺骗的事实,造成负面影响,故另行起诉何姿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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