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约“自杀”女孩死亡
男友因“帮助”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见习记者刘中全通讯员赵爽齐政为一对在校大学生情侣因感情纠葛相约殉情,没想到女孩在男友的帮助下“自杀”成功,而男孩却自杀未遂获救,在这起案件中男孩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今年3月的一个夜晚,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到报案称,在某小区附近,有一年轻男子受刀伤倒地,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发现男子左手腕和脖子上有严重刀伤,随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抢救期间,民警调查了解到,受伤男子是某高校的学生王某,事发时其女友李某和他在一起,但李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这让办案民警感觉到十分蹊跷。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民警再次来到案发现场,最终在小区内两辆私家车中间的隐蔽处发现了李某,但此时李某已经死亡,手腕和颈部均有刀伤。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现场证据和王某描述,还原了这起案件的事实经过:王某和李某均是在校大学生,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闹分手。事发当天晚上,王某约李某到学校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吃饭,其间王某喝了几瓶啤酒,随即与李某发生争执。冲动之下两人相约自杀,先是去药店买安眠药,但没有买到,于是两人便决定用刀自杀,一起购买水果刀后,来到案发现场。
审查初期,王某谎称李某是自己拿刀自杀的,但经过检察官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分析发现: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一个人在手腕彻底丧失功能的情况下,是无法持刀割伤自己的另一只手腕和颈部的。
最终,王某说出了事实真相:当时两个人都割伤了自己的一个手腕,之后同时向路人呼喊求救。但此时的王某已经丧失了理智,亲手用刀“帮助”女友完成了“自杀”,随后又用刀割伤了自己,由于伤势较轻,求生的本能让他离开案发现场呼救,之后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只有自杀的和议,而各自实施了对自己的伤害行为,这样只是单纯的自杀。”李杨说,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互相“帮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死亡,那么“帮助者”无论是实施了积极的杀人行为还是见死不救,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属于一种特殊的故意杀人。
目前,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