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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用期辞职没工资还被扣1500元 律师称不合理

2018-05-09 15:22 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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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没工资还搭进1500元

律师:公司收取培训费不合理,还应补发工资

近日,市民小付反映,她在酒仙网国际名酒城上了不到一个月的班,不但没有拿到工资,还被扣了1500元的培训押金。到底怎么回事呢?

辞职后1500元押金要不回

据小付介绍,她在4月11日正式到位于天平街与康平路交会处东侧的酒仙网国际名酒城上班,刚到公司上班的她,恰巧赶上了公司所加盟的酒仙网总部的培训,觉得机会难得,小付毫不犹豫就报名参加了。

“因为我是新来的,就拟了一份协议,规定一周的培训期间没有工资,且交了1500元的押金。”小付告诉记者,公司领导告诉她押金在她转正后就可以退。然而,培训后小付发现,她们这次参加培训的3人都是在实习期内,其中有一个人培训回来后,差旅费全都报销,而她和另一个女孩子的则一直被拖着。这件事情让她立刻觉得公司存在差别化待遇的问题,再加上平时工作中的一些琐事,小付认为自己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便于5月4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要求退还1500元的培训押金并核发工资。

但没想到她离职后,公司负责人对她的要求并没有理睬,她也不知道到底该怎么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公司:不是押金而是培训费用

随后,记者和宁夏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娟与小付一起来到酒仙网国际名酒城康平路店,该店综合办公室杨主任表示,当初和小付临时签订的培训协议,公司收取的1500元,并不是押金,而是培训费用,协议上也写得很清楚,如果员工没有转正,这笔钱是不可能退的。

“外面花1500元恐怕参加不了这样的培训。”针对小付提到的差别化待遇问题,杨主任说,小付当时并不符合正常的培训条件,所以才会有了临时的协议,虽然公司参加这次培训并没有缴纳任何费用,但这因为他们是加盟商。

律师白娟在得知公司此前的培训并没有相关票据凭证后认为,所谓的培训费用并没有实际发生,所以单独再向员工进行收取是不对的。一番沟通后,杨主任表示这个问题她随后会和公司领导再进行协商。

律师:培训费用收取不合理

那么,在这起纠纷中,小付向公司交付的1500元培训费用,是否应当退回呢?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培训费是必须要有实际支出的、有凭证的,包括相应的食宿以及其它费用,而据我了解,小付参加的这次培训,公司并没有为她交付任何相应费用,也没有凭证能够证明,也就是说,第三方的培训机构并没有收取公司的任何费用,所以公司不能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培训费用,这1500元应当向员工退还。”白娟认为,公司不但应当退还相应的培训费用,还要向小付支付试用期期间实际应得的工资报酬。

同时,白娟也提醒即将或者已经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在进入新的工作环境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薪酬、培训、休假等各个制度进行详细的了解,“最好能够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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