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维西一对情侣为秀恩爱采摘公共绿化带花朵:当事人被罚款800元
图为视频截图
处罚决定书指出,该事实违反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1号,即2005年6月29日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中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及盖板、路灯、路标、广场、城市园林绿地、消防、河道、堤岸、垃圾桶箱、坑、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均为国家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损坏,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1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同时,违反了第七十九条中第四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由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根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县住建局对当事人作出赔偿月季花管理养护损失300元,其行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罚款500元,以上两项共计8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