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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对“老赖”夫妻转移4000万财产,获刑5年

2018-08-16 13:59 来源: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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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大众记者 张依盟 通讯员 段格林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拒执罪典型案例。“老赖”夫妻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间,多次更改姓名,利用假户籍和身份证隐匿房产35套、汽车6辆、现金661万余元,并无偿转让房产两套,财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多万元。姜某、孔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2年,姜某和其妻孔某某向烟台某银行借款40余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事后,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还款,银行便将二人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姜某和孔某某归还相应本金及利息。2005年立案执行后,由于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姜某及孔某某下落,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0年间,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院一直在寻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财产情况。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递交三份韩国公证文书,证明二人在国外拥有房产及车辆,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对两被执行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明,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间,多次更改姓名,办理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明,并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贷纠纷。为逃避执行,2006年至2016年间,姜某单独或伙同孔某某将房产35套、汽车6辆、车库3个、车位2个、现金661万余元隐匿,并无偿转让房产2套,财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17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更改姓名、长期隐匿在外,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匿的财产达数千万之多,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姜某和孔某某恶意抗拒法院执行,企图通过办理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明、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总以为能瞒天过海,但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程乐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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