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鉴定显示两车未发生接触)
华商报讯时隔一个多月,杨先生与胡老太的扶老还是肇事的纠纷终于有了新进展。司法鉴定意见结果显示,两车未发生接触。
双方各执一词
交警鉴定两车未接触
9月2日,杨先生和胡老太各自驾驶电动车在路口发生交通纠纷,一方称是好心扶老,一方称是肇事。华商报10月10日A04版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交警部门出具一份鉴定报告称“两车未发生接触”。
杨先生称,接到交警通知后,他与胡老太赶到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灞桥大队事故中队取鉴定报告。《陕西西安金花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意见鉴定书》显示,杨先生的无号电动两轮车车身“未发现与其他车辆接触新鲜痕迹”。胡女士的车前饰罩左侧、脚踏板左侧及车身饰罩均有新鲜磨痕。鉴定书称,胡老太的车符合侧翻时与硬性客体(如地面)相接触产生,但两车未发生接触。
杨先生说,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放下,等事故鉴定报告出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他希望胡老太能向他道歉,还他一个清白,“我此前送她去医院垫付的900多元治疗费,我也希望能要回来,我好心帮她不能就这么被冤枉。”
受伤老太称鉴定报告有误
将向交警部门反映
面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这份鉴定报告,胡老太则认为,其中认定的结果对自己有利。她说,鉴定结果显示杨先生的车辆没有牌照,而她有牌照是合法上路,“他的车上面没有相撞痕迹是因为他的车小,我的车大,所以两辆车相撞他的车没有痕迹。”
鉴定书基本案情显示,2018年9月2日8时许,杨先生的无号电动两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纺渭路新寺十字南侧丁字口左转,胡女士的陕A牌照绿驹牌电动两轮车沿纺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左转,双方发生交通纠纷。
胡老太指出,鉴定报告中对事发时她驾车行驶的方向描述有误。自己当时是由东向西走,而不是由西向东。“我原本在他的前方行驶,所以没看到周围有人。小伙把我撞倒后停在了我的前方。我将向交警反映这一情况,并希望小伙子向我道歉,赔偿我治疗费和车辆维修费共3000元。”
对于事发行驶方向的描述,杨先生也表示鉴定报告中有误。“我是沿着东西向的纺建路,走到丁字路口时,左拐进入纺渭路向北走。”杨先生说,会和交警反映这一情况。
车辆鉴定报告并没有让事件平息。杨先生说,事发当日在医院看病时,胡老太和家人曾多次询问他“有无保险”,还说不想在唐都医院看病,去附近的小医院看便宜,“这证明她当时清楚我没有责任,医疗费得她自己承担。我也是事后才想起这一点很可疑,下次也要长个记性。”对此,胡老太称,正是不想让杨先生多花钱才选择去小医院看病,没想到杨先生后面会是这样的态度,在她住院期间一直不闻不问还翻脸不认账。
这份报告能不能证明杨先生到底是肇事还是见义勇为?昨日,负责处理此事的一名交警表示,目前只是对车辆进行了鉴定,对事件的处理尚未结束,车辆鉴定报告有3天复议期,事故鉴定报告会在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届时将会对事件进行认定,最终确认杨先生对于事件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