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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手机号上了热播剧被打爆 起诉后获赔3.5万元

2019-02-24 15:5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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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中出现真实手机号,电话被打爆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资料图:用户使用手机。 杨艳敏 摄

自己的手机号竟然出现在了热播剧中,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北京市民张某就碰到了这档子稀奇事。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相关影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电视剧出品方赔偿张某相关损失3.5万元。

张某称,热播剧《爱情进化论》中出现了自己的手机号码,此后他的手机被网友打爆,骚扰电话、微信不断。为此,张某将电视剧出品方新丽公司以及网络播出平台爱奇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余元。据了解,《爱情进化论》于2018年8月在东方卫视、浙江卫视首播,并在爱奇艺、腾讯视频同步播出。爱奇艺公司在播放《爱情进化论》第17集第32分钟时,相关对话中说出了剧中人物“丁宇扬”的电话号码,而该电话号码实际由张某所有并持续使用。由于《爱情进化论》第17集的预告和热播,张某的手机被打爆,成千上万条的电话、短信、微信好友申请源源不断,给张某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张某认为,新丽公司作为《爱情进化论》的出品方,未经核实,直接在电视剧中公开其私人电话号码,侵犯了其隐私权;爱奇艺公司作为网络播放平台,对该剧的侵权行为也存在过错。

对此,新丽公司辩称,电视剧在2017年拍摄期间,剧组人员到联通营业厅购买了涉案手机号,并非新丽公司编撰,不存在主观过错;拍摄涉案电视剧时购买的手机号于电视剧拍摄完毕后停用,不清楚后续处置情况,故新丽公司不构成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侵权。新丽公司还认为,张某证据中涉及的骚扰电话、微信等均为观众个人行为,与新丽公司无关。

爱奇艺公司在庭审中表示,他们属于视频播放平台,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其中的内容是否可能会侵犯张某利益没有审核义务,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爱奇艺公司在接到诉状后进行了排查处理,发现涉案画面已不存在。

庭审期间,张某当庭展示了联通手机营业厅APP中涉案电话号码的基础信息显示,显示该电话号码入网时间为2012年12月,用户姓名为张某,身份证件号码与其一致。

法院审理后,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涉案号码确系张某本人所有,并于2012年12月25起持续使用至今。新丽公司主张涉案电话号码是2017年拍摄期间由剧组工作人员购买并使用,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综合相关案情,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手机号码属隐私不得随意公开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和公开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手机号码系公民在通信活动中的身份识别数字代码。同时,在“手机实名制”政策下,手机号码与公民的特定自然人身份相关联,被大量使用于银行卡办理、网络授信等信用活动。一般而言,手机号码虽在机主特定使用范围内具有公开性,但并非向不特定范围非设限公开,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隐私权保护。

法院认为,在影视剧制作中,若非不可替代之必要,应对涉及手机号码等特定信息画面予以技术处理,不得完整呈现,以避免侵扰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新丽公司作为专业影视公司,应熟知影视出品行业的相关风险防控内容。然而,本案中,新丽公司未经核实且未经张某本人允许,通过涉案电视剧将张某手机号码向公众披露。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该种未经允许公开披露张某个人信息的行为,势必会侵扰张某的私人生活。即便新丽公司对此不存在主观恶意,其放任行为至少表现出一定的主观过失。据此,法院认为,新丽公司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在涉案电视剧中披露张某手机号码,构成对张某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关于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一项,张某当庭撤回,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案情后确定为3万元。关于合理开支一项,法院综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依法判令支付律师费5000元。

对于网络播放平台爱奇艺有无过错的问题,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爱奇艺公司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对相关剧集进行排查并确认涉案画面已被删除,履行了相关义务。爱奇艺公司对于爱奇艺网站播放的具体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不具有事先审核的法定义务,因此,对于张某要求爱奇艺公司与新丽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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