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公安图
封面新闻5月13日消息,阆中市公安局2019年5月13日中午发布警方通报:2019年5月11日11时许,阆中市公安局执勤交警开展街面巡逻时,在元宝街与文化街交叉路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R012**的小轿车停放在交通管制路段,导致交通堵塞。在交警劝离与调查取证期间,驾驶员廖某某(男,54岁,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技术工人)拒不服从现场执勤交警指挥,并公然侮辱执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廖某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民警、辅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无理取闹、辱骂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