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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狗”冲进村连伤13人 男童右脸被咬下一块肉

2019-07-10 15:29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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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下午1时30分许,一只无人看管的黑色中型犬,冲进周至县三个村庄多户人家的房内,先后咬伤了13人,最后于下午5时被人用棍打死。

记者了解到,受伤最为严重的是一名1岁3个月的男童,黑狗直接扑向男童,将孩子面部抓掉一块成人拇指大小的皮肤。

几乎每年夏初都会发生类似疯狗伤多人的事件。难道管好狗,真的就这么难吗?

事件:“疯狗”7公里连伤数人

华商报记者多地走访了解到,这次伤人的是一条体长1米、高半米的黑色狗。黑狗从周至县翠峰镇由西向东先后进入下宝玉村、新联村3组、史务村16组伤人,三个村子沿途有7公里长。

“我娃在屋门口玩,突然不知道从哪里窜出来一只黑狗,直接扑到孩子背上,我们大人在旁边都没反应过来。等反应过来的时候,狗已经把孩子扑倒了。”一名4岁男童的家长李女士说,“然后赶紧把狗撵走了,孩子背被狗给抓伤了。”这次伤人发生在7日下午1时30分许,位置在下宝玉村。

下午近4时,位于新联村3组的14岁女孩小马,正走到家门口,突然这只黑狗扑向她的腹部。华商报记者看到,小马的上衣被狗抓烂,腹部、胸口多处受伤。

据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解,这条黑狗在新联村3组连伤数人后,又跑到了东边的史务村16组继续伤人。

打狗:近4小时后才彻底制止

“这条狗大概是下午5点左右跑到我们村子里伤人。”史务村16组多位村民说,“狗在我们村子伤了几个人,还把一条家养的狗给咬了。”

该村77岁的周俊岐当时在屋内休息,听闻有条疯狗伤了隔壁的小孩,赶紧抄着长棍就出来了,“这条疯狗把我家养的狗也给咬了。我抄着棍子从家里出来的时候,狗又返回来。我就抄起棍子把这疯狗打死了。”

自己家的狗受了伤,周俊岐怕被传染了病,也只好忍痛把自己家的狗打死,埋在了地里。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这条黑狗,从7月7日下午1时30分开始伤人,到下午5时被村民打死,过了近4个小时才被制止。

伤情:最小伤者右脸血肉模糊

记者昨日在周至县翠峰镇这三个村子走访,一一核对了全部伤者名单。此次狗伤人事件,共13人受伤,其中12人系当地村民,1人系外来务工人员,这一数字也得到了翠峰镇镇政府核实。最让人痛心的是,13名伤者中,有5名儿童,伤情最严重的是一名仅1岁3个月的孩子。

“孩子刚刚学会走路,当时在门口和他婆玩。黑狗直接扑到了娃娃的脸上,把孩子一下子扑倒在地。”孩子的曾祖父说,“孩子他婆反应过来后,抓着狗的一条腿把狗扔了出去。”

据多位村民出示的照片显示,这名男童的右脸伤得较重,面部一块成人大拇指大小的皮肤被狗完全抓掉,右脸血肉模糊。“这孩子是留守儿童,父母都在深圳打工,婆婆和曾祖父在照顾孩子。”一村民说,“我当时带孩子去了西安儿童医院,医生说孩子伤得比较重,皮肤缺失比较严重,没敢治疗。只让我们把孩子带回去,等孩子自己恢复一下,再长大一些看能否手术。”

善后:镇政府组织伤者注射狂犬疫苗

记者昨日从翠峰镇了解到,事发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连夜对13名伤者进行走访,并组织安排伤者注射了狂犬疫苗。

“8日上午,镇上和当地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养狗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统计,此外还收了5只流浪狗。”翠峰镇相关工作人员说,“我们会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目前要求养狗的人,必须办证,必须圈养,必须拴绳。”据周至县政府了解,这只狗是散养狗,目前公安正在排查。

昨日下午,周至县召开专题会,对翠峰镇散养犬伤人事件处置事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县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翠峰镇、楼观镇以及各镇派出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目前进入高温酷暑天气,是散养犬伤人高发期,做好犬伤人应急预防处置工作对于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周至县翠峰镇出现犬伤人后,市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处置机制,扎实做好后续处置及预防工作。一是翠峰镇、公安局要联动作战,进一步加大流浪犬排查力度,明确责任,及时快速处置;规范群众饲养行为,做好养犬防疫。二是卫健局要继续做好受伤人员的医治及病情监测等工作,并完善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准备。三是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深入村、社区,会同各镇,负责做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防尽防。四是各镇要立即安排部署,会同辖区派出所做好辖区犬只排查处置工作,充分动员群众,做到联防联控。

>>热议:狗主人请管好自家的狗

“把狗管来管去,还不如好好立法,把人管住了,什么都解决了!”一网友针对此事说,“都多少年了,几乎每年都要发生这种狗伤多人的事件。”

“现在农村流浪狗特别多,希望有关部门严管。发生这样的事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也有网友这样说。

“养狗,更多的在于养狗的人有没有素质。”网友说,“对于没有素质的人,应该禁止他们养狗。”

“不要肆意遗弃,让它们变成流浪狗,天气炎热时候年年谈狗色变,但凡主人做得好一点,各种意外都会变少,狗主人,请管好自家的狗。”网友说。

“我们对于养狗管得还是太松,可以随意丢弃,狗也是生命,流浪狗成灾也是人导致的。我也喜欢狗,但我也害怕别人的狗咬伤我。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流浪狗加以管制,而且一定要强制性遵守遛狗拴绳这一规定。”网友说。

>>建言

犬类管理更应注重管源头

西安市红石榴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的蒋宏昨日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下犬类管理已经处于非管不可、必须管理的态势,然而现行的各种管理办法更多的是重视对狗的管理,对末端的管理,对动物的主人、对宠物贩卖源头管理手段上却不怎么重视。

“一只母狗,一年生育两窝,一窝大概4到7只小狗崽。小狗崽到8个月的时候就具备了生育功能,可以说是呈几何倍增长。”蒋宏说,“一只狗在源头上的管理缺失,就会造成十几只甚至几十只狗的管理无序,再多的警力也抓不完这些无序的狗。”

蒋宏建议,应禁止猫犬类私自买卖,买卖必须通过正规宠物店。宠物店必须对每只售出的动物植入芯片,从而使动物和主人有了联系,动物惹了祸,要严惩主人。其次要对每只售出的动物进行绝育,从而杜绝市民私自贩卖的可能,“仅允许经营商繁殖动物,是最为科学的管理方式。”

犬类不同于一般野生动物,它们就生活在人类身边,其繁殖对人类人身安全、社会秩序造成影响时,应当对其进行绝育。蒋宏称,“如果不采取绝育,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就会导致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在末端管理,而且还管不好。”

按照蒋宏的设想,每一只买来的狗,都植入芯片。这样狗伤了人或者被遗弃了,最终都会找到它的主人,从而方便政府部门的管理。此外每只售出的狗都进行了绝育,就堵住了大量流浪狗的存在。此外仅允许经营商繁殖,从而确保物种不会因为人类的干预而灭绝。

>>说法

狗咬死人狗主人涉刑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若咬人的狗是有主人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狗主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狗咬死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狗的主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若咬人的狗是无主的流浪狗,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的自治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有6条: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登记监督工作;协助动物防疫部门做好犬只防疫监督工作;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依法制定限制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接受居民、村民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以及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居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限制养犬自治管理事项纳入物业管理规约。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而且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登记监督工作。

此外,《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遵守下列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总之,物业公司对流浪狗(未办理证件的狗)的管理缺位,如果流浪狗伤害到群众,那么物业公司则需承担相应的管理不力责任,需对受伤群众承担部分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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