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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撞死人把同桌聚餐的9人都告了 法院驳回

2019-08-19 06:22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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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接触过不少酒后出意外,参与聚会的人都被判“埋单”的案例,日前,浙江兰溪市人民法院也判了一起类似纠纷,不过这一次法院判聚餐其他人不承担责任。

小章万万没想到,一次平常的饭局,让自己坐到了被告席。

曾经亲密无间的好同事,现在却在法庭上势不两立。同时伤心欲绝的还有痛失亲人的李某一家。

“兄弟们,下班一起约个饭吧。”今年2月的一天,刚刚下班的小章想着一帮好同事好久没聚了,便在微信群里喊大家一起搓一顿。

“好呀,好久没喝酒啦,我们三个人搭下你的车……”群里9个同事都积极响应,其中老何等三人坐小章的车一起前往城区某饭店。

觥筹交错中,大家兴致高昂,老何也好几杯下肚。

酒席接近尾声,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让没喝酒的同事开车顺带下,老何说“我也搭一段顺风车吧”。到达目的地后,众人散去,同事嘱咐老何打车回家吧。

没想到,老何没有打车回家,而是去找了自己的车子并且开车回家。

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在回家的途中,老何驾驶的小轿车与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李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老何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没有责任。事后,老何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随后,老何将9名共同聚餐者起诉至兰溪市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与自己一起共同饮酒,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没有安全护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后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伤医治无效死亡,应承担40%的事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饮行为是共饮者之间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同饮者相互之间负有适当的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

不过本案中,被告将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点后嘱咐其回家的时候要打车回家,并且原告老何赴宴时并未开车,被告并不知道原告有车辆停在何处,也未听说原告老何要开车回家,9名被告已经尽到相应的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这样判是为了维护了尽到照顾提醒义务的共饮者的合法权益,驳回的是饮酒驾车者转嫁逃避责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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