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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回忆66楼跳伞男子 最后抓心口 表情痛苦

2019-08-30 10:51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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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

两名男子从恒隆广场办公楼66层跳伞,

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被拘留。

8月29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恒隆广场办公楼附近,通过走访还原了男子跳伞及坠落的大致过程,并找到了市民拍摄的男子坠落受伤的视频。

记者是上午9点来到恒隆广场东风路的门前,问了环卫、保安以及交通协管员,他们都无法说清楚男子降落的具体地点是哪里。随后,记者找到了恒隆地产市场推广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8月28号凌晨4点多,的确有两名男子躲开安保人员,从负四层沿着楼梯往上爬,爬了一个多小时后,爬上了恒隆广场办公楼66层,在清晨六点多做了跳伞的极限运动。

事情发生之后,恒隆广场已经增派人手,做好广场的安保措施。记者了解到,恒隆广场办公楼高350米。对于这样的说法,记者又从另外一名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了证实,事发时,这两名男子背着跳伞用的装备,从负四层爬到66层,实际是爬了70层,用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两名男子跳伞之后,并不是垂直降落,而是在降落伞的作用下飘离恒隆广场办公楼。随后,记者走访了恒隆广场办公楼附近的几个小区,终于找到了目击者。

记者来到尚义街旁边的云南省邮政局尚义街宿舍小区,从小区居民那里了解到,昨天早上7点左右,他们听到了一声巨响。

附近小区居民梁先生:“轰,一大声巨响。”

记者:“你当时已经起床了吗?”

梁先生:“起了,我们在楼上看了一眼,看见人躺在这里。”

记者通过小区居民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这名男子跳伞之后,坠落在两个隔离墩中间,他仰面躺在地上,他的降落伞挂在尊园地产上面的灯箱上,现在依然可以看到灯箱两个灯管被刮歪了,一块铁皮也被损坏了。

近小区保安周师傅:“他自己要起来,哎呦,他们已经打了120救护车了。”

记者:“身上没有血迹吗?”

周师傅:“没有血,他有一块手表飞过去了,后来警察说捡了放在他旁边。”

目击者说,当时男子躺在地上,表情非常痛苦。

附近小区居民陈先生:“他抓心口,下肢不能动了,头还能动,他当时戴着安全帽。”

很快,120救护车赶到,将男子送往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附近小区保安周师傅:“就是那些绷带全身绑着,120来的时候解不开,都是用剪刀剪掉。”

记者:“就是降落伞的那些带子、绳子?”

附近小区保安周师傅:“对!”

记者现在进入到云南省邮政局宿舍小区的里面,从这里就可以看到恒隆广场的大楼,目测一下,从恒隆广场大楼到小区大门口,直线距离在100米左右,也就是说,男子跳伞之后,飘落了直线距离大约100米远,才降落下来。

8月29日上午11点多,记者来到了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见到了死亡男子的家属,家属正在处理后续相关事情。记者从急诊综合病区医生那里了解到,受伤男子是在8月28号7点多送到医院的,当时他们立即展开了抢救,抢救了将近4个小时,男子由于严重受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介绍,导致男子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呼吸心跳骤停,全身多处多发骨折,多发胸腹脏器损伤。

8月29日上午10点19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张某某(男,32岁,云南昭通人)与郑某某(男,41岁,陕西西安人)相约到恒隆广场写字楼进行跳伞活动。8月28日4时许,二人携带跳伞装备,驱车到恒隆广场地下停车场,私自从消防通道爬到写字楼66层跳伞,造成郑某某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未受伤。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提醒,极限运动须在规定的区域或场地内进行,切不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涉事两男子进行的伞降,

从专业领域来看属于什么项目?

风险究竟有多高呢,

对此,

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恒隆广场办公楼的高度为350米,按照专业划分,两名男子进行的项目属于低空跳伞项目,低空跳伞属于极限运动中的滑翔项目,在跳伞运动中,低空跳伞风险性极高。

熊猫跳伞韩伟铭:“高空跳伞的事故率是十万分之一,然后低空跳伞的事故率是两千分之一,因为高度很低的时候留给你的反应时间也会很少,而且你的应急处理时间也会很少,再加上高空跳伞伞包是有主伞和备伞,主伞出问题的时候备伞是可以打开的,低空伞包是只有一把伞,一旦出现什么意外是很难出现自救的情况。”

网络图

因其高风险性,使得低空跳伞这项活动更加刺激,也要求从事这项运动的人更加专业。据了解,目前世界上从事低空跳伞的运动员只有约1000人,全国顶尖选手也只有50多人,只有具备了丰富的高空跳伞经验的人才能进行低空跳伞。当跳伞者一跃而下,他将以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坠落,这意味着他在6秒钟的时间里会下落150米。专业人士介绍,低空跳伞受周围的飞行环境、天气、飞行人员心理状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韩伟铭说:“不清楚他到底是伞没有打开,还是开伞高度过低,还是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或者是降落场没有选好等,或者说是天气原因突然有乱流把伞打塌了,这种情况都是会存在的。”

网络图

针对两男子擅自爬楼进行跳伞活动,

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姚羲律师:“如果确实有极个别的市民或者自然人,他没有经过高楼等业主的同意就擅自攀爬,其实是侵犯了高楼业主的物权。同时如果因为从事极限运动人员自己的原因导致坠亡的,他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为此事由此造成第三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财产的损害,他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两男子爬到写字楼66层跳伞一人死亡一人被拘10日

两男子私自从昆明一写字楼消防通道爬到66层跳伞,其中一人重伤死亡。8月29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方微博就此发布警情通报称,另一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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