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一男子想钱想疯了,竟开着自己的挖掘机盗掘古墓,半年时间内连续盗掘3次,得手1副棺材和50余块棺椁板,这些质地优良的古代木板,部分被他售卖给当地琴筝厂,得款7万元。经权威专家鉴定,被盗掘墓葬都是汉代墓葬,棺椁板均为汉代文物。记者10日从仪征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件,9月26日,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刘某今年47岁,初中文化,农民,住仪征市陈集镇汪云村。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今年5月25日被仪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日被逮捕。9月20日,仪征市检察院向仪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先后在仪征市月塘镇、刘集镇等地,采用挖掘机挖掘的方式盗掘古墓葬3起3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建议判处其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被告人刘某均表示无异议。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某日晚,被告人刘某在仪征市月塘镇旺月路与S353省道交叉路口附近农田内,采用挖掘机挖掘方式盗掘古墓葬1次,窃得棺材1副和棺椁板7块。2017年12月某日晚,被告人在仪征市刘集镇高彭村凹岗组公墓东侧附近农田内,采用挖掘机挖掘方式盗掘古墓葬1次,窃得棺椁板10余块。后被告人将两次盗掘的棺椁板等售卖给某琴筝厂,得款人民币7万元。2018年5月某日晚,被告人在仪征市枣林湾汉金大道与站前路交叉路口附近农田内,采用挖掘机挖掘方式盗掘古墓葬1次,窃得棺椁板30余块。
经南京博物院专家鉴定,出具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上述被盗掘墓葬为汉代墓葬,棺椁板均为汉代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刘飞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讯员 赵颖颖 扬子晚报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