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虚假微信公众号交易屡禁不止 有人收号有人卖号

2019-10-26 07:48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虚假微信公众号屡禁不止,有人因此上当受骗

做假公众号成交易有人“收号”有人“卖号”

记者与一名商家的聊天记录截图。该商家称,只需提供一个手机号,就能买到一个经认证的公众号。

近日,继媒体报道福建泉州市民遭遇仿冒车辆年检公众号诈骗后,国家博物馆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多个假冒中国国家博物馆名义的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博文,并配发中国国家博物馆建筑LOGO,严重侵权,提醒公众谨防上当。

高考招生机构、官方快递理赔、银行信用卡中心……仿冒对象五花八门。据微信官方发布的信息称,截至今年9月,已处理了4.5万个仿冒欺诈类公众号。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仿冒公众号屡禁不止,网络诈骗犯罪之手伸进了公众号领域,而其背后则形成了一条从定制、注册到认证的灰色生意链条。

招生部门金融机构等成高仿公号重灾区

今年6月,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河南招生考试办公室”“河南招生考试网”等5家微信公众号因违规关联、冒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名称、标识,违规发布河南省高招信息,被永久关闭和注销。央视记者调查发现,高考期间,不仅河南,多个省份都存在个人或培训机构仿冒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微信公众号。这些公众号不仅搜索排名靠前,有的甚至还得到了微信的认证,极具误导性。

微信官方平台曾发文揭露过假冒家电官方售后维修服务的公众号,有些无论是名称、头像,还是签名都很像官方号,甚至还在签名和自动回复里设有以400开头的客服电话,让人很容易相信就是官方电话。但是经过对比就会发现,公众号的主体是一个与家电品牌不相关的工作室,同时400电话也和真正的官方服务热线不一样。

记者在微信平台公众号搜索栏输入“安徽车辆年检”字样,显示出多个有通过微信官方认证标记的公众号链接。点开其中一个账号,发现其认证主体为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商务咨询、进出口业务等。

认证资料上显示,该账号主体曾注册并运营多个公众号。但仅根据微信平台所提供的信息,难以分辨这是真正的官方服务号,还是所谓的高仿号。

泉州市民遭遇仿冒车辆年检公众号诈骗案中,市民许先生关注了名为“福建车辆年检”的公号,继而被诱导至某网址,填写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最后被骗走2000元。泉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曾回访多名被骗的市民后发现,许多人都简单地认为公众号应该都是官方机构,可信度比较高,因此轻易地掉进骗子设置的陷阱。

可代定制注册和认证,提供营业执照

根据微信平台规定,个人号不支持微信认证,只有企业号才可申请微信认证;获得认证后的公众号可获得链接外网、开通支付通道等更多权限,并显示微信认证的特有标识。平台要求申请官方认证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信息等资料,并缴纳每年300元的认证费用。

那么,仿冒号是如何通过认证的呢?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企业公众号”等字样,找到多家提供经过微信认证的企业公众号、服务号、小程序等业务的商家,商家都声称“可定制、注册认证、快速通过”。

通过向多个卖家咨询,记者了解到,购买一个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号,价格浮动在600元~700元之间,已经注册好的认证号最低收费600元,自定义公众号名字和有定制需求的收费700元。

其中一名来自深圳的商家表示:“需要申请认证的公众号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和法人信息等一系列资料,您现在没有,所以由我们来提供,说白了就是买号。”

随后,该商家要求记者加微信号进行购买,称“买号电商平台不允许交易,需通过微信转账交易”。

“我们走量很大,有的客户一次性拿几十个号,做客服系统以及游戏等其他行业交易。”该商家说。至于从何渠道获取营业执照,对方表示“我们有供货商”。

另一名河北的商家为了表示认证能够通过审核,向记者发来一张用于注册主体的营业执照图片,上面显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该商家表示也可提供注册类型为有限公司形式的认证,但需要付1098元的费用。

当记者提出担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公众号主体信息不一致时,该商家表示:“这个无所谓的,只要不被投诉,一般不会查的。”

除电商平台以外,QQ群也存在提供代认证公众号的服务,而且花样更多,业务更广泛。记者加入一个名为“微信公众号注册认证”的聊天群,该群有721个成员,群里不断发布各种售卖信息,为了避开敏感词,用“VX”来替代“微信”二字。

这里不仅有人“卖号”,还有人“收号”。群里不断有人发布“收认证服务号,要求无违规接口正常,有闲置的老板留着没用可找我”的消息。网名“AA添加我”称“回收一个认证服务号的价格是300元,且不抬价”。

提供仿冒公众号的商家同样违法

2015年,国内出现了首例微信公众号仿冒纠纷案。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玄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微信公众账号的仿冒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欲借助原告“XY游戏”早已形成的知名度,通过误导微信用户来增加被告微信公众账号的影响力。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运营微信公众账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仿冒公众号这种造假行为,使不法分子仿冒公众号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得逞,从而使网络诈骗犯罪之手伸进了公众号领域。公众号注册成本较低,市场不规范,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仿冒公众号经营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网络平台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对于仿冒公众号,微信官方表示坚决打击此类违规行为,并持续深入清理违规账号。

今年1月,微信官方发现并全平台排查仿冒银行账号,封禁数十个有诈骗行为的仿冒账号,对上百个公众账号所使用的银行头像或昵称进行清除;6月,发现并处理近千个假冒家电官方售后维修服务的公众号;7月,对仿冒官方机构提供官方高考报招考服务的账号永久封禁76个,同时针对蹭高考热点的663个公众号进行了能力限制、规范账号名字等处罚。

赵良善还提醒,提供仿冒公众号的商家同样违法。“因为仿冒公众号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将违法产品有偿或无偿供他人使用,轻则侵犯他人民事权利,重则根据仿冒类型及领域,或构成犯罪。”此外,如不法分子诈骗行为产生,提供仿冒公众号服务的商家若明知他人通过仿冒公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的,则涉嫌诈骗罪的共犯,同样需负刑事责任。

唐姝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