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11月29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11月22日,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一案在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为扎兰屯市首例“从业禁止”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幼儿园教师,利用幼儿午睡时间,使用注射器针头多次对其监护、管理的多名幼儿实施针扎虐待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针对虐待被看护人员犯罪首次作出“从业禁止”,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期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关职业。
该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运用“从业禁止”量刑建议,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进一步严把从教人员法治关、安全关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