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3岁读初二的小佳早起上学,在甘井子区金三小学附近遇到一名陌生男子。男子不仅裸露下体,而且还挑衅地问“好看吗?”小佳被吓得当场尖叫,好在得到了身后一对母子的保护,孩子一路跑到学校。
得知女儿的遭遇,小佳的妈妈张女士急了。除了对“暴露狂”的愤恨之外,她更担心女儿的安全。
初二女孩上学路上遇到“暴露狂”
张女士家住在大连市金三小学附近,她的女儿小佳今年13岁,在附近的中学读初二。由于家距离学校较近,一般小佳都是自己去上学的。
12月24日傍晚放学回家,小佳跟张女士哭诉了一件事儿。小佳说,当天6点40分许,在上学的途中,她在居民区附近遇到了一位三四十岁的中年男子。男子戴着帽子,上身穿黑色棉袄,下身的裤子没拉拉链,露出下体。看到小佳之后,男子还向小佳搭讪说,“好看吗?”
小佳告诉母亲,当时自己被吓得当场尖叫。好在身后有一对母子经过,小佳在这对母子的保护下,一路跑到了学校。
作为母亲,张女士听了之后十分愤怒,同时她更加担心女儿的安全。
“孩子这几天已经有心理阴影了,再也不敢独自去上学了。”张女士说,自己这几天都陪着女儿上下学,还不断给女儿做心理开导。她从其他家长处了解到,女儿的遭遇并非是个例。
张女士说,这几天女儿所在的学校老师也在家长群里发布了相关提醒,内容提到“如果孩子独自上下学,即使住宅离学校比较近,也不要让孩子穿梭于小道路,避免遇到不法分子。如果在马路上遇到不法分子,一定要大声拒绝和呼救,脱离危险后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老师和家长。”
张女士说,希望此事能够引起社会关注,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避免家长和学校担心。
图片来源网络
“暴露狂”,遇见该如何应对?
医学上有一种病,叫做露阴症,属于性心理障碍。心理医生解释称,这种病通常发生于男性,其特点就是在异性面前裸露自己的生殖器从而获得性满足。这些人选择的对象往往是年轻女子,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心理医生表示,遇到“暴露狂”,你越淡定,越表现得不在乎,对方感觉没趣就知难而退了。若是在公共场合遇到,建议年轻女性可以大声呵斥,这样既起到了保护自己的作用,又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在具备条件时,也可以拍照取证,寻找证人,然后报警,将其绳之以法。
提醒
打“暴露狂”不属正当防卫
提到“暴露狂”,实属让人气愤,当然很多人也有“再遇到就打他”等言论。那么殴打“暴露狂”是否是明智之举,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律师的解释是,如果“暴露狂”的行为没有对受害人的人身以及财产实施直接侵害,殴打不是明智的选择,使用暴力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存在针对人身或者财产的不法侵害。
“暴露狂”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扰乱了社会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应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闻链接
女儿遇到“暴露狂”父亲打死对方被判刑
2018年6月9日,在大连甘井子区大连湾前关湿地公园,一名年轻女孩遇到“暴露狂”,其当着自己的面裸露下体。女孩的父亲刘先生得知此事后气愤不已。他赶到现场后,没想到竟将对方打死。当天刘先生就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病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