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购买彩票
结果中了大奖
这奖金该算谁的?
因此引出了奖金的归属问题
让双方闹上法庭
近日
海沧法院发布一起彩票纠纷案
2022年5月,郭某与柯某相识,双方互加微信。次日,柯某邀请郭某及郭某的同事谢某某建立一个五人微信群,郭某及谢某某又加入了两个接龙购买彩票微信群。
5月7日至5月11日,柯某多次通过微信委托郭某帮他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中购买彩票,一般柯某都会在开奖前以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向郭某支付彩票票款。
5月14日
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群发出购买指令
郭某随即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
发送购买意愿
并向彩票点客服人员支付彩票款项
当天开奖结果公布
该期大乐透中一等奖
中奖金额为1264万元
(共42股中奖)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
柯某中的2股彩票
可分得奖金48万余元
开奖后
柯某于当日向郭某微信转账108元
郭某收下该转账款项
后郭某以柯某并未提前支付彩票款、
彩票系自己购买为由
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柯某支付彩票奖款项48万余元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系彩票、奖券纠纷
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
案涉彩票是柯某委托郭某购买的
还是郭某自行购买的
对此
法院综合各方举证质证情况及庭审陈述
认定案涉彩票
是柯某委托郭某购买的
本案中
在购买案涉彩票前,柯某通过微信让郭某帮忙购买彩票,而郭某此前已多次代柯某购买过彩票,应十分清楚此次柯某让其代买彩票的真实意思和此前一样,是要求其代为购买彩票而非提供信息让其自己购买彩票。
郭某买完彩票,并在之后收取了柯某所支付的彩票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
郭某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而为柯某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
法官审理认为
郭某主张案涉彩票是其自行购买、
并非受柯某委托所购与客观事实不符
法院不予采信
郭某诉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奖48万余元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谭心怡 图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