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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3名被告认罪 法院否认存在刑讯逼供

来源:新京报-- 2013-08-29 07:33:03 字号:TT

李某某案3名被告认罪 法院否认存在刑讯逼供

  昨日早上,押解李某某的车队开进法院。当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审理。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李某某案3名被告认罪 法院否认存在刑讯逼供

昨日,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女士出现在法院门口。

  新京报讯 昨日,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审理。经过约8小时庭审后控辩双方仍分歧较大、5名被告人之间也各有争执,审判长宣布今日继续审理。

  据悉,昨日庭审中,5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认罪。

  庭审中,排在起诉书第一个的被告人李某某否认曾经殴打过杨某,也否认与杨某发生过性关系,称“自己睡着了”,他反复强调一直以为是嫖娼,但因为睡着了最后连嫖娼也未进行。

  儿子受审梦鸽出庭

  上午近9时许,四辆警车载着从海淀看守所押解来的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抵达海淀法院北门。

  约20分钟后,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出现在海淀法院南门安检大厅。在场逾百家媒体扛着“长枪短炮”冲上前,均被在场警察拦下,梦鸽也未接受采访。接受完安检后,梦鸽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入法院二层17法庭。

  杨某身上多处轻微伤

  北京市高院官方消息,昨日,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杨某明确表示不出庭,法院认为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3年2月17日,5名被告人在海淀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饮酒后,将杨某强行带至某大厦某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杨某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等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李某某否认有性关系

  昨日庭上,公诉人讯问环节,排在起诉书第一个的被告人李某某否认曾经殴打过杨某,也否认自己与杨某发生过性关系。他称“自己睡着了”,反复强调一直以为是嫖娼,但因为睡着了最后连嫖娼也没有进行。

  排在起诉书第二位的王某也否认自己殴打过杨某,同样认为是嫖娼,并称之前办案部门预审人员对其讯问时,曾有过锁链子、恐吓等行为。

  被告人说法“打架”

  对于是否“殴打”,庭审中出现被告人说法“打架”。

  本案5名被告人中有魏姓兄弟两人,其中哥哥“大魏”在接受其律师问话时,指认被告人李某某在车上曾经打过杨某几个耳光,在房间内被告人王某又踹了杨某几脚。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李某某监护人出庭的梦鸽情绪激动起来,指责魏某的辩护人是在有意误导魏某,意在让魏某将打人一事推到李某某身上,双方为此当庭针锋相对。

  北京市高院官方消息称,昨日庭审中,证人张某某(事发酒吧人员)出庭作证,并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

  昨晚,证人张某某证实出庭作证,但未接受记者采访。

  今日,本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 焦点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法院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

  新《刑诉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本案在7月22日、8月20日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多位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昨日庭审前,一封署名为梦鸽的《本案八问》公开信开始在网上流传。信中称警方对李某某进行长达30多小时疲劳审讯、变相刑讯逼供、诱供等,甚至监护人还与警察当场冲突昏倒在地。对此,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不愿证实或证伪该公开信的真实性。

  昨日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称之前办案部门预审人员对其讯问时,曾有过锁链子、恐吓等行为。

  昨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官方声明,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

  李某某同案的辩护人李在珂律师介绍,他本人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后,观看了完整的讯问录像,他个人认为办案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只是在问及个别问题“可能会嗓门大,但也都是人之常情,在合理范围内”。

  ■ 讲述

  “强行脱去衣服 依次实施性侵”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事发当天,魏家兄弟中的弟弟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他们联系正在海南陪同家人度假的李某某等,李某某当天乘飞机回到北京聚会。

  在酒吧内,工作人员张某某因与李某某认识,将几个人带到一间包房,并叫了杨某等两名女子陪同,几个人至少喝了20瓶酒。张某某称,随后一名女子离开,他和李某某、杨某等人到金鼎轩吃宵夜,“因为喝多了很难受,杨女士半路上还下车吐了一回。吃饭期间,李某某等人还跟邻座食客发生口角,“椅子都抡起来了。”随后,李某某等离开到海淀一小区地下车库取车。张某某称,取了车后,他以为李某某会送杨某等回家,就先行离开。

  据媒体报道,李某某等人将杨某拖拽上了车,开往某酒店。魏某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房,再短信通知李某某等扶着杨某进入电梯,在电梯中李某某等有试图殴打的行为。

  进入房间后,李某某等强行脱去杨某的衣服,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后其他人依次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行为。结束后,李某某、魏某凑钱2000元留给杨某,并将杨某带离酒店,扔在路边让其打车回去。

  ■ 声音

  本案中有两个“突然”

  本案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李在珂认为本案存在两个“突然”。

  首先杨某之前是同意了与李某某等人发生性行为,双方还约定2000元的“嫖资”,但是杨某醉酒后醒来发现酒吧工作人员张某某不在身旁,突然反悔了;其次本案部分被告人突然对杨某实施殴打,后五人先后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李在珂认为部分未动手的被告人主观上仍然认为是嫖娼。

  确存暴力 愿意赔偿

  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赵运恒:赵运恒认为本案并非像外界所说的各方铁板一块都不愿赔偿。他在会见了张某后双方达成一致,即本案中确实存在暴力行为,基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都负责的态度,张某听从律师的建议选择了罪轻辩护。昨日开庭之前,张某还专门向杨某书写了书面道歉信,并向法院交纳了赔偿金,愿意跟杨某一方坐下来协商,愿意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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