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崔毅飞)昨天(10月30日)下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大城子镇法轮寺,一工作人员不慎引发火情,造成一偏殿被焚毁。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今天,宁城公安局发布通报,2017年10月30日下午,宁城县大城子镇法轮寺一工作人员不慎引发火情,焚毁一偏殿。火灾没有人员伤亡和更多财产损失。目前该工作人员正在接受调查。政府部门已经要求县内同类场所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轮寺原为喀喇沁中旗王府札萨克家族家庙,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大城子镇政府西院。为清代较著名的十大黄教寺庙之一。2013年,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在现场参与救援、但不便透露姓名的群众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昨天下午4时许,他看到法轮寺方向腾起黑烟,在消防赶到之前,很多老百姓都跑去参与救援,主要是将其它殿宇内的易燃物搬出。当时的火情还不算大,但仅凭寺院内的干粉灭火器无法控制,只能眼睁睁看着东殿被大火一点点吞噬。待消防赶到后,东殿基本被焚毁。消防员使用高压水枪灭火,为了避免伤及群众,很多参与救援的群众被转移至安全地区。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