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海林市委原书记李伟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伟林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出国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为晋升职务送给领导干部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权向他人索要贵重物品,在境外赌博。其中,利用职权向他人索要贵重物品,涉嫌受贿犯罪;为晋升职务送给领导干部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李伟林身为市(县)委书记,政治上不讲初心讲私心,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宗旨,同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不重谋事重谋私,在个人职务升迁方面动歪脑筋,投机钻营,跑官买官,以权谋私;生活上不求高尚求庸俗,追求低级趣味,公然违背社会公德并不以为耻,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伟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建议依法罢免李伟林牡丹江市人大代表职务;责令其退赔公款旅游费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伟林资料图
李伟林简历
李伟林,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黑龙江尚志人,研究生文化,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12—1983.03解放军战士、班长
1983.03—1986.09亚布力林业局团委组织委员、团委书记
1986.09—1988.07省青年干部学院干部专修班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8.07—1990.09亚布力林业局体改办副主任
1990.09—1995.08亚布力林业局营林处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兼副主任
1995.08—1996.06省高路局交通山庄经理
1996.06—1998.01省高路局哈尔滨管理处亚布力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8.01—1998.08省高路局哈尔滨管理处纪检书记
1998.08—2001.05尚志市副市长(挂职)
2001.05—2007.04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
2007.04—2007.07牡丹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
2007.07—2007.08海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07.08—2008.01海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海林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8.01—2008.11海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海林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8.11—2011.10海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0—2017.05海林市委书记
2017.05—被免去海林市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