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多起通报曝光案例:
襄阳
通报4起市直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不落实问题: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税费管理二科税收管理员查学华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查学华在发现所辖纳税人欠缴社保费后,未按照规定和征管流程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催报,导致纳税人累计欠缴社保费被“市民问政”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查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汉江检测有限公司不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被诈骗问题。
2016年9月,襄阳汉江检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徐婷婷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仅凭收到QQ信息,就在未办理财务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转给他人,直到2017年1月索要发票时才发现被诈骗。2018年3月,分管财务工作的毕红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婷婷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阳市旅游局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科王承振工作不落实导致该局行政执法人员未能更换执法证问题。
王承振工作疏忽大意,未按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相关规定落实填报工作,致使该局所有执法人员错过2016年全省执法资格报名考试,失去执法资格。2018年2月,王承振受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办公室主任唐国芳、会计宋天红履行财务报销审核把关职责不到位问题。
唐国芳、宋天虹在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多批次违规报销超标准超范围费用。2018年2月,唐国芳、宋天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宁
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传雷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
2014年1月,王传雷担任通城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将农业局会议室借给他人用于召开宗祠重建会议,并违规公款接待。2018年2月,王传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审判员徐绿山长期借用案件当事人车辆等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徐绿山借用案件当事人陈某私人轿车,供个人使用。此外,徐绿山还对其担任通山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该局三名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徐绿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赤壁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廖娟借其女生日之机敛财问题。
2017年7月14日中午,廖娟违规操办女儿十岁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1月,廖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滨湖村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间,咸安区贺胜桥镇滨湖村党支部书记喻时权安排村委委员车宽强等人将滨湖村不便报销的招待费、交通费、烟酒礼品、副食等费用,在滨湖村劳务公司(村集体经济)入账报销。2017年12月,喻时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车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恩施州
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任恩施州博物馆馆长胡家豪等人公款送礼及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经胡家豪安排,时任副馆长燕道远同意,时任办公室主任徐敏经办,该单位违规列支公款送礼费用、停车费用;胡家豪、燕道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徐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胡家豪受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等级一级,由专业技术六级降为专业技术七级;燕道远、徐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兼支部书记吴忠明使用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吴忠明违规使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扬尘中队的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25次,2017年11月,吴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凤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工作约谈处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扬尘中队中队长粟锐、时任扬尘中队中队长向飞,因对公车加油卡管理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巴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向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向东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15年9月,经向东同意,巴东县工商局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接待烟酒开支等。向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建始县茅田乡张大顶村党支部书记曾现国收受礼品问题。
2017年1月至8月,曾现国利用职务便利向贫困户索要香烟一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香烟一条。2017年12月,曾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