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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38家省管用人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关注这个方面

2018-07-26 15:31 来源: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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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随机抽查的通知。2018年7月30日至10月20日,对38家省管用人单位开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随机抽查。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省管用人单位包括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驻鲁有关用人单位。今年随机抽查,从省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以及违法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共38家。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8号)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次抽查单位实际,确定抽查事项如下:2017年以来用人单位遵守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

随机抽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在省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就抽查事项内容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精准取证,严格执法。对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相关审计结果作为处理依据。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将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省人社厅将依法给予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随机抽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省人社厅将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通过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随机抽查结果作为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拖欠工资达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各有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执法工作,认真及时按要求准备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管理水平。

附件1

2018年省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情况随机抽查单位名单

1.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4.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5.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6.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7.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8.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9.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10.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12.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13.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4.山东海信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16.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鲁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8.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19.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1.中航油烟台有限公司

22.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23.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4.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6.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7.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28.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9.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30.山东黄金矿业(莱西)有限公司

31.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32.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3.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3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济南输油分公司

35.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36.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37.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8.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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