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发布了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5项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此次发布的地方标准加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部分排放控制要求,该标准将于明年3月10日正式实施。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本次标准修订将原四项流域标准整合形成《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将原南水北调流域区分为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修订后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五部分组成,该标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为确保我省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此次修订将《关于批准发布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中加严的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根据地方管理需求,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执行“重点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环境管理要求,增加了禁止向核心保护区直接排放投饵养殖废水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增加了禁止船舶污染直排的规定。
郭大雷介绍,山东通过环境标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和产业调整的历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2003年,我省首先从污染最为严重的造纸行业入手,开启了以环境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新路子。
第一阶段,从2003年5月1日起,草浆造纸外排废水化学耗氧量执行420mg/L的标准限值,略严于450mg/L的原国家标准。第二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起,大幅度加严标准,草浆造纸外排废水化学耗氧量执行300mg/L的标准限值。第三阶段,我省将环境标准在造纸行业取得的经验推行到全省,2006年至2007年出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覆盖山东全境的地方流域性综合排放标准,实现了行业排放标准与流域综合排放标准的对接。
第四阶段,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流域内所有企业全部执行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保护区化学耗氧量执行60mg/L、一般保护区化学耗氧量执行100mg/L的标准限值,从而实质上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污特权”。第五个阶段,2011年发布修改单,进一步加严主要污染控制因子,自2013年1月1日起,分别对化学耗氧量、氨氮、生物耗氧量、悬浮物、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进行了加严。第六个阶段,从2019年3月10日起,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因子进行控制,加强对总磷、总氮、全盐量、硫酸盐控制,加严氟化物指标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