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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辽宁贿选案余波未了:842人因此案被处理

2018-11-15 07:12 作者:吴金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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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两年半后,一度震惊全国的辽宁省人大代表拉票贿选系列案件,于近日再度引发关注。据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因为这桩贿选大案的影响,共有842人被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及纪律处分——842人这个巨大的数字,从案发至今还是首次得到披露。这个数字,一方面说明了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窝案的流毒之广泛,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中央与当地纪检监察机构彻底肃清该系列案件恶劣影响的决心。

这个数字之所以在此时得到披露,与辽宁省委近日做出的一项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据《中国纪检监察》报道,为了将巡视整改落实到位,辽宁省委决定,将“做好系统性拉票贿选案有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当作肃清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对在系统性拉票贿选案中所有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及纪律处分的842名有关人员,进行全覆盖式的跟踪回访。正是这一关于“回访”的决定,让此前因此案被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的人数,得到了汇总与曝光。

时间回溯到2013年,在当年1月举行的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采用了各种手段拉票贿选,而当时投票的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有523名省人大代表牵扯到了贿选当中。规模如此巨大的贿选,自然无法逃过纪检监察系统的眼睛。2014年,中央巡视组巡视辽宁省,就发现了此案的线索,最终,有关情况在2016年彻底水落石出,而涉案人员,也因此受到了相应的惩戒。

2016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通报称,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面之广、涉案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触目惊心、发人深省”。2016年9月13日,为查处辽宁贿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确定辽宁省45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

因为此案,2017年3月28日至30日,辽宁省沈阳、鞍山、抚顺的15个基层法院分别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宝玉等41名涉拉票贿选人员作出一审宣判,41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破坏选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依照顺序,因此案遭到“双开”涉案部级高官,先后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委原政法委书记苏宏章、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峰、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等。其中,为首的就是对此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王珉。而肃清王珉的“恶劣影响”,在之后也多次列入辽宁省的重要工作内容。

2018年7月13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向辽宁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消除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不彻底,有的党员干部对系统性拉票贿选案思想认识不深刻,修复政治生态任务还很重。”

对照整改要求,辽宁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意识到,虽然近年来针对肃清薄熙来、王珉和辽宁系统性拉票贿选案恶劣影响,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是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首个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其对辽宁政治生态造成的严重破坏绝非短时间能够恢复,需要不断净化、持续修复。为此,辽宁省才又展开了这轮回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轮巡视整改之后不久,7月24日,就有媒体报道了辽宁贿选案的关键人物——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会永的最新处理情况。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李会永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涉案金额总计达600余万元。

李会永在贿选案中扮演了“中间人”角色,不仅如此,他被组织处分后不思悔改,竟然继续索贿,令人“叹为观止”。会议期间,李会永忙碌穿梭于省人大代表之间,勾肩搭背,拉拉扯扯,递条子,打电话,传消息,直接或间接地为十多名省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投票、站台和拉票,成为参与贿选活动的代表性人物。一次会议,他就收受财物近40万元。此外,李会永还多次干预司法案件,收受多名请托人共120万元人民币和价值人民币33.2万元的奥迪A6L轿车1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人大制度任何形式的蚕食和侵蚀,都是在破坏国家治理的根基,而如此规模巨大的贿选案,对人大制度的损害是空前的。尽管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不短的时间,但此案依然屡屡进入公众的视线,我们应当认识到,以再大的力气肃清这起案件的余毒都不为过,这是为了人大代表制度的尊严,也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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